吃人肉

2013-12-29 00:00:00

美国有个专门介绍历史的电视频道我偶尔看看。上星期的节目里讲的是十九世纪一群淘金者在Colorado 州的峡谷里迷了路,进去的时候是7个人,出来时只剩下了一个。 这唯一的幸存者后来告诉别人,他们在饥寒交迫之际,发生了“人吃人”的惨剧。为此,电视节目制作人找来了一个民意调查公司,向公众问了一个这样的问题:“在生命危机发生时,你会不会吃你的同伴以求生存? ”调查结果你猜猜看?69%的美国人会去杀同伴,吃人肉。 在这个连谈吃猫吃狗,吃猪下水都是禁忌的国家,出乎意料也在意料之中。洋人大多爱猫狗甚于爱人。在土著人的生存环境中,狗就比老人更重要。达尔文在《一个自然科学家在贝格尔舰上的环球旅行记》,写过南美洲火地岛吃人的情形:“在冬天,火地岛人由于饥饿的驱使,就把自己的老年妇女杀死和吃掉,反而留下狗到以后再杀。” 

在拜伦的《唐璜》里,当海难降临,唐璜船上的水手用抽签来决定到底谁先吃谁,唐璜是唯一一个没有吃人的人,结果反倒活了下来。跟女友开玩笑,说如果将来一同出游,到了迫不得已的时候,在决定到底谁先吃谁的时候,连抽签都免了。为要向她证明自己最伟大的友谊,我答应让她先从我大腿上弄一块肉去当点心。 不过要给我打麻药才行。 她说要是那样,肉就不会好吃了。据小妖精猜想,我的肉再修炼几年也许可以和唐僧肉媲美。

在非洲部落里有这样的信仰:每当发生战争时, 吃掉毫无生存希望的同伴能把他身体的能量保存住。为了生存下去,必须杀了他。这样他就可以在你的身体里继续活着,他的灵魂将使你成为一个更加勇敢的斗士。 

中国,就是风调雨顺的时候都有饥荒,吃人的历史由来已久。有好多古书都有谈到吃人的历史。单以汉朝为例,《汉书》、《后汉书》、《资治通鉴》都有记载。唐朝昭宗天复二年(公元902年),凤翔城被朱全忠所围,城里公开卖起人肉来。人肉的价钱还不如狗肉,狗肉每斤五百钱,人肉每斤只一百钱。

近代有名的文人谈吃人肉的,首推周作人。 他写了一篇《谈食人》,不是鲁迅《狂人日记》写的旧社会“人吃人”,周作人认真翻了很多书引经据典谈吃人的风俗,甚至食谱。比如他举了唐朝的大盗朱粲,专门烹吃小孩子,也吃女人。朱粲说:“食之美者,宁过于人肉乎!”  他还举了威斯透马克的《道德观念之起源与发达》里的一段:“人肉并不单是在非常时救济的食物,实在还多是当作美味看的。 菲支岛人说到好吃的东西,最好的赞词是说它鲜嫩得像死人似的。 在南海的别的岛上,人肉都说是美味食品,比猪肉更好,澳洲之库尔纳人说其味胜于牛肉,在澳洲有些部落里,胖小孩是被看作一口好吃食……”

关于人肉食谱,大家都知道《水浒》里的“人肉包子”, 据周作人文中引述的《密林中人》,非洲食人部落的烹调方法是这样的:”把身体泡在热水里,刮去苦皮,腹内填装甘蔗,上盖蕉叶,在炭火上烧烤一夜。”

最逗的是他文章的最后一段, 说是清朝仁宗嘉庆六年(公元一八零一年),四川人罗思举的部队缺粮,于是开始吃俘虏,一共吃了三千五百多人。 罗思举原是盗匪出身, 后来投营当兵,立功后升至提督。“在他的自述中,提到吃人的事,说是‘人身整个可吃,唯阴茎煮不烂,嚼不碎,有如败絮’”(周作人《谈食人》)

中国古代还有拿人肉治病的。古书里有一个顶让人恶心的《二十四孝》,里面有一孝叫“割股疗亲”。说是父母公婆生病的时候,孝子孝媳们应该用刀“割股”喂给病人吃。鲁迅写的“人血馒头”是很有根据的。

有科学家认为,食人的风俗,在灵长类习性的研究中是得不到支持的。“因为对于黑猩猩、大猩猩的野外观察表明,它们群体之间和群体之内通常都是和平共处的。即使象狒狒那祥最富有侵袭性的动物,对它们的群体行为的研究是被用来作为早期人类的生活状态参照的,经过长期的野外观察,也没有见到互相捕食的行为。因为任何一个物种,不可能把同一物种的个体作为重要的食物来源而长时间生存下去。特别是人类,怀孕的时间很长,每胎一般是一仔,产出后的生长时间相对地说是很长和缓慢的,因此更不可能把自己的同类作为重要的食物来源而不遭到灭种的危险。”

还有科学家对前几年在英国流行的疯牛病进行分析,结果发现,农场主为了让肉牛发育成长迅速,在饲料中放有大量同类动物的内脏器官的添加食品。同样养鸡场里的禽流感也曾被怀疑是因为鸡饲料里有家禽的内脏添加物。后来,在非洲的一些食人部落里发生了与疯牛病症状类似的病,因此科学家有足够证据推测:食同类,会导致严重生理疾病。 在对食人案件的调查中,探案人员为了弄清吃人的动机,作了大量的心理及生理研究。他们目前认为食人不仅仅是一种严重的心理疾病。 在分析食人罪犯的遗传基因时发现,罪犯与非洲食人部落的人有惊人相似的遗传基因。

翻书时还看到一段探访巴西密林食人生番的记录。里面有这样的记叙:那个美国人类学家问当地土人,人身上那个部位最好吃。土人巫师咂咂嘴,拿起他的手道:你的手烤了以后特别好吃。美国人赶紧把手抽回来,说:哦不,谢谢了,我的手还是长着好。

这一段特别印证了中国人对美食的高级品味。中国人嗜好猪蹄、凤爪,鸭掌,好的就是这一口,吃这一节筋筋骨骨、没什么大肉的地段。 肉呢,细细滑滑,骨头呢,绝对不硬,脆嫩无边,滋味韵味全在这没肉的地方啊,想来那些爱丰腴美女的男士品味还是差了一级的,难怪老色男李敖喜欢瘦得露骨头的美人儿,高级高级啊。我很多年都没有吃凤爪鸭掌牛百叶这些东东了,今年回国特别喜欢吃。大概是这两三年写的汉字太多,渐渐中化了,骨头里也渗入了葱姜汁水的味道。

谈到人类的道德伦理,吃人肉是个终极话题。连人肉都敢吃的人,还有什么事情做不出来? 连亲人朋友都拿来煮了吃,人性伦理的最底线就不存在了。物质和精神文明都很发达的美国有这样的调查结果,看来人性几千年实在没有进化多少。末日到来的时候,世界荒蛮得只剩下一片人肉和尸骨的丛林了。对人性,我不能不悲观。

文明到底是一个什么东西呢? 想到一个笑话:一个英国探险家,在探险中碰到一个吃人肉的蛮人,等到他发现这个蛮人竟是英国某大学毕业的,他大为惊奇。他问这个蛮人说:“你难道也吃人肉吗?”,答曰:“我现在用西餐叉子来吃了!”